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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杨咏曼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来源:朱淑芳

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评比条例》,特制定评比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审时间

202311月10日至20231115

三、评选范围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建档资助对象

四、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受奖名额及金额:每年20名,每人3000元。根据各学院2023年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各学院资助名额分配为:

      学院

奖项

人文学院

信工学院

经法学院

管理学院

艺术学院

生命学院

机械学院

建工学院

基础学院

总计

杨咏曼奖助学金

3

2

2

3

2

2

3

2

1

20

五、评比条件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建档资助对象

2.学习刻苦,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读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上学年学习积点分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同年级前50%;新生高考成绩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前20%;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考虑,未曾获得过此项奖助学金者优先考虑。

六、评审程序

1.1110-11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上报材料

请申请同学于2022年11月16日16:20前上报材料:

纸质材料交至经法学工办402朱老师处,

电子材料发送至849722477@qq.com

材料清单:

1)杨咏曼奖助学金审批表(纸质稿,老生需要附上上一学年成绩单,可以师生活动中心大厅打印

2)感谢信(电子稿和纸质稿

3)杨咏曼奖助学金汇总表 电子稿+纸质稿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