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杨咏曼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来源:朱淑芳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评比条例》,特制定评比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审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三、评选范围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建档资助对象。
四、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受奖名额及金额:每年20名,每人3000元。根据各学院2023年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各学院资助名额分配为:
学院 奖项 | 人文学院 | 信工学院 | 经法学院 | 管理学院 | 艺术学院 | 生命学院 | 机械学院 | 建工学院 | 基础学院 | 总计 |
杨咏曼奖助学金 | 3 | 2 | 2 | 3 | 2 | 2 | 3 | 2 | 1 | 20 |
五、评比条件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建档资助对象;
2.学习刻苦,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读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上学年学习积点分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同年级前50%;新生高考成绩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前20%;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考虑,未曾获得过此项奖助学金者优先考虑。
六、评审程序
1.11月10日-11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七、上报材料
请申请同学于2022年11月16日16:20前上报材料:
纸质材料交至经法学工办402朱老师处,
电子材料发送至849722477@qq.com。
材料清单:
(1)杨咏曼奖助学金审批表(纸质稿,老生需要附上上一学年成绩单,可以师生活动中心大厅打印)
(2)感谢信(电子稿和纸质稿)
(3)杨咏曼奖助学金汇总表 (电子稿+纸质稿)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