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来源:朱淑芳
各班:
为做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2022学年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学院助学金分为二档,总评选名额为78名。其中一档学院助学金2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人文学院 | 信工学院 | 经法学院 | 管理学院 | 艺术学院 | 生命学院 | 机械学院 | 建工学院 | 基础学院 | 总计 |
一档名额 | 11 | 1 | 16 | 11 | 4 | 8 | 12 | 9 | 6 | 78 |
三、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上学年文明寝室卫生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生活简朴;
(三)被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四)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上报。
2.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一份)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
五、材料上报
请于11月15日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402学工办朱老师处。
纸质材料:
(1)《学院助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模板手写,不要涂改,不要超过1页!!,以免返工)
(2)《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在班级申请表上方,由班级统一提交)
电子材料:
(1)《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邮箱849722477@qq.com,备注:班级+专业+学院助学金)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