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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来源:朱淑芳

各班

做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2022学年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学院助学金分为二档,总评选名额为78名。其中一档学院助学金2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人文学院

信工学院

经法学院

管理学院

艺术学院

生命学院

机械学院

建工学院

基础学院

总计

一档名额

11

1

16

11

4

8

12

9

6

78

 

三、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上学年文明寝室卫生总评成绩为合格以上等级;

(二)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生活简朴;

(三)被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四)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上报

2.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各一份)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

五、材料上报

请于11月15日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402学工办朱老师处。

纸质材料:

1)《学院助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模板手写,不要涂改不要超过1页!!,以免返工)

2)《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在班级申请表上方,由班级统一提交

电子材料:

1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邮箱849722477@qq.com,备注:班级+专业+学院助学金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31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