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与地方服务 -

|  科研与地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科研与地方服务 > 科研活动

尊重知识,守护创新——经法学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纪实

时间:2024-04-26 来源:胡杭爱 芦加人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贯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意识,积极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经法学院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旨在提高全院师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一、召开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议。在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上,组织老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有老师学习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学习心得体会,并整理形成学习笔记。

1714097537203668.png

教师学习体会摘录

金融系陈丽莉老师:对于教师,知识产权主要涉及教科研成果,教科研成果是教师智慧和辛勤努力的结晶,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只有教科研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回报,教师才会更有动力和热情去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教师才能有更多的创新思维和探索精神,促进教育科研的创新发展。

法律系胡新建老师: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切实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思想和制度等防线,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产业及产品结构升级,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强国建设。

电商系李晓峰老师: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我意识到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是一种创新精神和价值观的体现。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学习和运用,积极传播知识产权文化,为构建创新型的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举办知识产权主题专场讲座。邀请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周柯杰律师,作主题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学术讲座,通过深度剖析侵害商标权与著作权典型案例,指明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律师严谨讲授,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会场座无虚席,现场交流碰撞思维火花。

1714097662869649.png


1714097680282473.png

学生讲座学习体会摘录

22法学1班廖恩慈同学:讲座让我学会思考“使用他人在先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侵权问题,学习到应当从从诉讼焦点、举证要点和证据材料等角度构建商标持有企业维权实践的参考思路,初步掌握该如何判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22法学1班林瑾同学:当知识产权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抄袭”“盗用”的现象旁逸斜出。讲座上商标持有企业维权实践和著作权纠纷的相关案例,让我认识到限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意义。于国家而言,需拉起防护之网,夯实制度之基,于我而言,应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对抄袭说“不”。

    22法学2班张璐琪同学: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在遇到困难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或者证据还未收集完全时,可以考虑灵活运用程序的规定,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等以此来争取时间;在对待被告提出的抗辩中,首先需要找出被告的行为,其次再进一步对该行为定性,看其抗辩事由是否足以解决案件的争议。

 

    三、旁听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现场庭审。法律系师生集体到慈溪市人民法院,旁听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的案件庭审,师生们在真实案件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传播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理念。


1714097744892011.png


四、参加知识产权知识(线上)竞答活动。为丰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形式,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学院还精心组织推出知识产权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师生们踊跃参与,通过答题的方式巩固和拓展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也进一步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714097862266237.png


1714097888288066.png


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重要条款学习和解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规定。主要通过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从而为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提供坚实保障,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条所指“知识产权保护”,是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种子法》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基本原则的规定。遵循全链条保护原则,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促进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高能级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和自我保护,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自治,建立健全本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规范,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对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会员进行规劝惩戒。

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社会保护的指导,组织行业、法律、技术等方面专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化志愿服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社会保护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模式,在强调落实权利人主体责任的同时,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通过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职责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指导责任,为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提供必要帮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自身行业和技术特点,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指导。

【解读】本条是关于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的规定。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力和水平,不仅倡导相关主体要完善自身的管理措施,同时也要求负有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负有管理职责的各部门之间通过构建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同机制,有利于为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主体开展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要求参展方作出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明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相关展品的处理措施,核查参展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保存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信息档案资料;展会举办三天以上的,应当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点。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展会的参展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向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投诉,并提交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接到投诉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声明或者不能有效举证的,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要求被投诉人撤展或者采取遮盖等方式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明确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点以及展前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保障权利人依法行使投诉权利的同时,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以规制恶意投诉等行为的发生。针对展会时间短、参展人员多等特点,要求被投诉人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有利于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十七条    重大体育、文化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遵守特殊标志保护有关规定,完善知识产权授权合作和风险管控机制,规范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运用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目标在于推动多方参与,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本条参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了重大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在活动中对知识产权运用行为的管理与预防义务。

 

第四十条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建立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数据库,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引。鼓励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自行或者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规定。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项目招引、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为推动构建专利数据与各类数据资源相融合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规定了专利导航制度的实施主体、对象。

知识产权关系国家安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是守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安全关口的必备武器,为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创新决策和市场主体创新活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规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的实施主体、应用领域。

 

第四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依托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修复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规定。本条所指“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信用公示系统等。知识产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规定我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主体,制定依据,以及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等制度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标准化的规定。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工作对提高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专利领域与标准化结合紧密,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规定了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建设的行政主体,以及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标准化的促进。

 

第四十三条    省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知识产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共享。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统计监测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指标、数据的监测与共享,规定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的建立、实施主体,明确规定统计监测、分析研判、数据发布共享等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清单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所指“一站式”是指涵盖知识产权各门类、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的集成式服务。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规定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行政主体层级和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制定公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等。

 

第五十三条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本条是关于展会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有关内容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展会是重要的市场竞争场所,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本条例第三十六条亦对其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