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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朱淑芳

班级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46号)文件要求,经法学院将开展2023年度第二十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彩虹助学评选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申请。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第二十次彩虹助学我名额为1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四、评选进程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经法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相应佐证材料。

2. 符合要求的同学32016:00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至6号楼学工办402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年级+专业+班级的命名方式)发送至邮箱849722477@qq.com。

3. 学校审核:经法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学工部,学工部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5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学院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不做推荐。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经法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3.请各班级仔细核对学生信息,避免与前几次助学重复。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老师

电话:13071939201

地点:6号楼402

 

                                                       经法学院学工办 

         2024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