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朱淑芳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4〕6号)文件要求,经法学院将开展2023年度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彩虹助学评选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申请。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我院名额为1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四、评选进程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经法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和相应佐证材料。
2. 符合要求的同学于3月20日16:00前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至6号楼学工办402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年级+专业+班级的命名方式)发送至邮箱849722477@qq.com。
3. 学校审核:经法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学工部,学工部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学院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不做推荐。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经法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3.请各班级仔细核对学生信息,避免与前几次助学重复。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3071939201
地点:6号楼402
经法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