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23年学费减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来源:朱淑芳
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进一步做好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特困生学费减免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并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和资助金额
各二级学院特困学生的学费减免主要为半免,学费减免额度为该生当年注册费的一半。
经法学院共有10个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2023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评价项目;
(二)就读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补考后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
(三)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其它突发情况,家庭经济发生临时困难且确属一时无法解决,以致影响到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四)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六)新生须符合“绿色通道”入学条件。
(七)上学年文明寝室卫生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评选进程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
(三)二级学院学工办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表(纸质稿)、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四)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上报
请于10月27日16:3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402学工办朱老师处。
纸质材料:
附件1:《学费减免申请表》(请严格按模板填写,不要涂改,不要超过1页!!以免返工)
电子材料:
附件2:《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邮箱849722477@qq.com,备注:学费减免+专业+班级)
六、注意事项
1.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在推荐学生申报学费减免时尽可能考虑当前有欠费且申请助学贷款学生。
2. 学费减免工作应依据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果,尽可能避免重复资助。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工办,电子邮件:849722477@qq.com,电话:13071939201,地点:6号楼402,联系人:朱老师。
学工办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