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3 来源:朱淑芳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受助金额及条件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经法学院总评选名额为175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4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13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人民币。
退役学生本身是困难生身份,特困的建议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金额5500元;一般困难的建议申请TYSB国家助学金(周轶男老师会组织),金额3300元。请勿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金资助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项,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2023当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生活简朴。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二级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科技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10月23日-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未认定资助对象的同学请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2.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附件1纸质稿一份)、备案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经法学院盖章后报学工部审批。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纸质材料:
(1)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模板手写,不要涂改,不要超过1页!!以免返工)。
(2)附件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1份(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打印好放在班级同学申请表上方提交学工办)。
电子材料:
附件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邮箱849722477@qq.com,备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专业+班级)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经法学院学工办,电子邮件:849722477@qq.com,电话:13071939201,地点:6号楼402,联系人:朱老师。
六、材料上报
请于10月26日16:3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402学工办朱老师处。
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