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22-2023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海泰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10-19 来源:袁红清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激励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浙江海泰(前湾新区)律师事务所特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法学院捐赠18000元并设立海泰奖学金用于奖励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法学专业学生。我院参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学字〔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海泰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法学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海泰奖学金共9个名额。
三、具体评选条件
1. 法学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6.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7.本学年积点分排名在法学专业前 40%;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海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五、评奖程序
海泰奖学金由经法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经法学院官网公示制度。
1、符合条件的法学专业大二及以上学生根据本人本学年的成绩向经法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海泰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2、经法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后上报经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海泰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1日。
材料中涉及奖项和荣誉,请附上佐证材料;填表前请务必仔细比照模板,填写好电子版表格,不要因为材料问题影响评比,纸质交至6号公牛楼402朱老师处。
上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2022-2023学年海泰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原件,一式一份)
(2)2022-2023学年海泰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邮箱849722477@qq.com)
请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上材料排序打包上交(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的申请表),各类审批表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排序需跟备案表上的顺序一一对应。
4、评比中如有疑问,请与经法学院辅导员联系咨询。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2.海泰奖学金需要单面打印,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9日
班级单位:2022-2023学年海泰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