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院长特别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来源:朱淑芳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院长特别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积极培育自立自强、励志向上、感恩反哺的精神,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在籍四年级学生(满6学期);
(二)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或者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每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指标无不合格项且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者“有”,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均为优秀等级。
(四)每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均在同专业年级前25%;
(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六)前三学年中,累计获得以下奖项3次及以上,其中获得过项目3-6项者优先:
1.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获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3.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4.参加A类省级或B类二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5.科研成果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6.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年级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评比名额
评定总名额为10名,其中人文学院1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经法学院1名,管理学院2名,设计艺术学院1名,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1名,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1名,建筑工程学院1名,基础学院1名。
三、评审程序
(一)10月13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经法学院申报。
(二)10月15日-18日,经法学院学工办对班级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进行公示,上报总院。
上交材料如下:
1.《2022-2023学年科技学院院长特别奖助学金汇总表》
(纸质稿和电子稿)
2.《科技学院院长特别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个人简要事迹(电子稿+纸质稿)
内容要求:个人简介(100-200字,生活照)+个人事迹(分篇章)+寄语学弟学妹+师长点评
4.以助学·铸人·筑梦为主题,结合四年自身资助经历,写一篇文章(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2000字之内。
(三)10月26日-30日,学工部进行审核,审核后名单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名单后报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公示一周。
(四)11月-12月,开展事迹宣传与报道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3071939201;
地址:6号楼402办公室,邮箱:849722477@qq.com。
附件2:2022-2023学年科技学院院长特别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经法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