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
时间:2021-09-28 来源:方玲
各班:
根据《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甬教计〔2019〕229号)、《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学字〔2020〕21号)文件精神,开展了2021-2022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产生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2021-2022学年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28日-2021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方玲老师
联系地点:6号公牛楼402
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xlsx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