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三届“十佳学生”、第七届“校园之星”以及第四届“公牛专业卓越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来源:朱淑芳
各班: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学院良好学风和院风建设,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字〔2023〕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三届“十佳学生”、第七届“校园之星”以及第四届“公牛专业卓越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十佳学生:入学满5学期的在籍三年级学生。
校园之星: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公牛专业卓越奖: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学生的评选
1、在籍大学生三年级(满五学期);
2、基本要求:
(1)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好评;
(2)第一至第五学期积点分均为正分且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及补考记录,前五个学期总积点分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25%;其中第五学期积点分以第六学期第五周周一之前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和行政班数据为准;
(3)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其中有一个学年达到良好以上);
(5)每学年文明寝室卫生学年总评成绩均为优秀等级;
(6)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推荐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学生自荐申请确定初选名单,按以下累计积分计算方法计算初选学生的积分,并将各专业的初选名单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报学工部审核。
累计积分计算方法:N=nl+n2+n3+n4+……
(1)nl为前五个学期总积点分排名积分,取其分值最高者。在同专业年级前5%取值20分,前15%取值16分,前25%取值12分。此项满分为20分。
(2)n2为每学年奖助学金积分或荣誉奖积分,取其分值最高者,奖助学金积分和荣誉奖积分均不累计计分。奖学金积分:特等奖学金取值8分,一等奖学金取值6分,二等奖学金取值4分,三等奖学金取值2分;助学金积分: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取值8分,博达奖助学金取值4分,其他奖助学金取值1分;荣誉奖积分:三好学生取值6分,优秀学生干部取值4分,学生标兵取值2分。
其他国家级、省市级或校级奖学金、荣誉奖根据其评比条件参照已列奖项给予相应分值。此项满分为8分。
(3)n3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表》中科研创新训练与科技竞赛中获得的最高一个项目的创新学分(如创新学分项目为论文或专利,则须与所属专业相关)。此项满分为10分。
(4)n4为学生政治面貌积分:中共党员取值5分,中共预备党员取值3分,入党积极分子取值1分。此项满分为5分。
(5)n5为学生任职情况积分:学生机构主席团成员取值5分,学生机构部长、主任或主要班干部成员取值3分,其他学生机构、班干部成员取值1分。学生机构为学工部审核备案的学生组织;主要班干部包括班长和团支书。取其分值最高者。此项满分为5分。
(6)n6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积分:学年体测总分评定等级为优秀取值10分,学年体测总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取值5分,学年体测总分评定等级为及格没有分值,取其分值最高者。此项满分为10分。
(7)n7为师生认可度积分:主要评价标准为学生在各二级学院所获师生投票情况而获得的分值。依据排名先后分别给予相应分值。此项满分为10分。
4、二级学院可按照校级十佳学生评选条件自行评选二级学院十佳学生候选人,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二)校园之星的评选
1、奖项设置:励志之星、公益之星、创业之星、科研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
每个奖项设1-2人。当年度如无符合条件学生入选,该奖项可空缺。
2、参评具体标准
(1)励志之星
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家庭,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和不畏艰难的勇气,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优异的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本奖项限贫困生申报。
(2)公益之星
积极支持和响应上级及校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曾获相关奖励;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实践经历真实可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得到同学的广泛认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曾获得“三星级志愿者”、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曾获学院“实践公益标兵”荣誉称号。
(3)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创业项目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临时就业岗位,事迹突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并取得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4)科研之星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同学中能起到 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热爱科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校内外各项科技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并立项者,予以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5)体育之星
弘扬体育精神,鼓励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具备运动天赋和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在国家、省、市(校)等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体育运动标兵”荣誉称号。
(6)文艺之星
要求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特别是作为主要组织者或演员参与校内文艺类比赛、大型演出活动,在国家、省市比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文艺活动标兵”荣誉称号。
(7)劳动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积极践行劳动精神、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勤于劳动,踏实努力,积极参与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参评学年内累计劳动实践时间较长并有一定的成果,表现突出。相关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三)公牛专业卓越奖评选
1、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前25%;
(6)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7)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8)原则上,已获评“公牛专业卓越奖”的同学不再重复申报。
2、具体条件为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突出、卓越的表现,如专业学科竞赛、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创新发明、社会工作、考取专业证书、考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学生自荐申请确定初选名单,按以下单项累计积分计算方法计算初选学生的积分,并将各专业的初选名单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报学工部审核。
(1)学科竞赛: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中(含互联网+、挑战杯、职业规划大赛等),获A类或B类国家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取值16、12、10分;获A类或B类省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取值12、8、6分;获B类市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取值8、5、3分。
(2)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专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A类学术期刊每篇取值20分;B类学术期刊每篇取值12分;C类学术期刊每篇取值8分;其他类每篇取值4分。其中期刊等级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期刊等级目录确定。
(3)文学艺术作品类:文学或艺术作品获全国性报导的每项取值6分;获省级报导的取值4分;获市级报导的取值2分。如有专著或译著类在国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项取值10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每项取值4分;“国家一级出版社”以学院公布的目录为准。
(4)体育竞技类:作为学院代表参加的各类体育竞技中,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第1-4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第1、2名成绩的取值10分;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第5-8名、在省级比赛中获第3、4名或在地市级比赛中获第1、2名成绩的取值8分;在省级比赛中获第5-8名、在地市级比赛中获第3、4名、在县市级比赛中获第1、2名成绩或在学院运动会上破单项纪录的取值3分,此项面向所有体育专长生,不限制所学专业。
(5)科技成果类:获国家级的每项取值20分;获省级的每项取值12分;获市级的每项取值8分;获校级的每项取值4分。
(6)专利类:发明专利每项取值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取值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取值4分;专利权利人须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7)在专业领域其他类表现优异突出的,可申请公牛专业卓越奖,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各类奖状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工作:请申请者于2024年5月6日16:00前上交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各奖项或成果佐证材料)至6号公牛楼402朱老师处,对应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含汇总表)发送至849722477@qq.com。报名同学请扫下方二维码(该二维码七天内有效)加入微信群,到时候会在群内发送评审时间和地点,请参评同学提前做好PPT准备。
2、推选名额: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推选“十佳学生”及“公牛专业卓越奖”1-2人;“校园之星”每个奖项各一人,若无人参选则该奖项空缺。
3、时间安排:
(1)5月初,二级学院组织申请材料资格审查、事迹宣传等活动,经经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定,上报学工部拟推荐人名单。
(2)5月底,学工部对所有候选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每个奖项候选人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根据材料和答辩结果,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公示最终名单并发文。
四、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评比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实事求是原则。
(二)同一学年,“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及“公牛专业卓越奖”这三个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三)原则上,上一年度获评“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申报。
(四)申报学院“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公牛专业卓越奖”的候选人必须从二级学院“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公牛专业卓越奖”获奖人中推荐。
(五)推选学生经学工部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
五、表彰和奖励
(一)学院对这三个奖项进行表彰,“十佳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壹万元奖金;“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伍仟元奖金;“公牛专业卓越奖”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壹万元奖金。
(二)学院通过网络、宣传栏、微信、海报、巡讲等多种途径对“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公牛专业卓越奖”的事迹进行宣传,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3071939201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