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2025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情况公示
时间:2025-04-21 来源:朱淑芳
各班: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总评、学院认定,现将2025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地点:6号公牛楼402
具体名单如下:经法学院2025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汇总表.xls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