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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开展“文明春风三月起,雷锋精神外化行”义工活动

时间:2023-03-16 来源:袁红清

消费之大,为民生之本,为国之经济命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3年是我国第四十个消费者权益日,我国消协组织将消费维权主题定位“提振消费信心”,消费者权益日将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性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三月也是一个特殊的月份,在60多年前的这个月,毛泽东主席为沈阳部队某部因公牺牲的英雄战士雷锋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践行雷锋精神,呼应时代主题,提高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和奉献精神,经法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于2023年3月15日在一号楼涵美厅开展“文明春风三月起,雷锋精神外化行”主题义工活动。

本次活动采用摆摊宣传与课堂讲座双线并行的方式,号召身边同学加入,以法律学习者的角度助力同学们解决在消费过程中的问题。党支部同学一步一步践行雷锋精神,为同学们献上一份爱心、一份绵薄之力,立足科院青年主责主业,推动科院、慈溪、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以实际行动弘扬雷锋精神,展现新时代青年志愿风采。

在讲座活动中首先是以“消费者权益小讲堂”的形式展开,由朱利锋律师通过对一些消费者维权案例的剖析向大家说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并且从自身维权经历出发向大家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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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由徐郝锦律师就前期面向全体学生收集的典型消费困惑及难题,一一做出解答。在场同学听完徐律师的回答后豁然开朗,纷纷表示下次遇到类似的消费难题时,会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场的一些同学还分享了自己成功维权的事迹,得到律师们的赞扬。

最后活动圆满结束,全体成员一起与党旗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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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支部成员深刻理解了雷锋精神,并且将雷锋精神牢记在心,在实践中传承弘扬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永放光芒。与此同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为题,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充分激发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深刻感受并实际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维权的效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们的消费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消费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