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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毕业生非学业因素 总评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4-04-27 来源:朱淑芳

毕业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关于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的操作办法,现将2024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评标准

1.2024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第六项“毕业总评操作办法”操作实施。非学业因素总评由班级统一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班主任手写签名复核,由经法学院盖章后统一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1-6 项总评办法:

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

2年评价为“合格”,且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

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

其余评价为“合格”。

7-10 项总评办法:

学年评价中有1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 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两年制专升本同学,总评填写按上一学年填写。

2.大学最后一学年不进行非学业因素评价,但在当学年出现的奖惩情况可在“备注”中作补充登记。

3.往年在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出现“不合格”等级的,务必要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如XXXX-XXXX学年实践公益不合格的原因是青志时间未达到要求);出现“优秀”或“有”等级的,也可在备注栏中记实登记。

4.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法学院盖章确认。毕业生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可一式多份,其中一份存入学生档案,经法学院留档一份,其余可用于学生就业推荐。

5.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组评议与班主任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 

二、材料上报

请班长于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至6号公牛楼402学工办,电子汇总表核对后发送邮箱849722477@qq.com,命名为:年级+专业+非学因素班级总评汇总表。

纸质材料:

1.班级总评汇总表1份(按学号顺序)。

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

每人一式1份,基本信息电子填写,所有签名要求用黑水笔手写,字迹清楚,没有涂改;学生本人签名确认,班主任签名复核。

总评表对应汇总表顺序,按学号顺序上交。

总评表将由学院盖章后统一归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大家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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