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博达”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来源:朱淑芳
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进一步做好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博达”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达”奖助学金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的、且被列入评奖学年资助对象档案或近期因家庭突发困难被确认为资助对象。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奖项 | 人文学院 | 信工学院 | 经法学院 | 管理学院 | 艺术学院 | 生命学院 | 机械学院 | 建工学院 | 基础学院 | 总计 |
“博达”奖助学金(资助对象10%) | 23 | 18 | 18 | 29 | 13 | 20 | 29 | 20 | 2 | 172 |
三、评选条件
符合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评比条件(材料要求等参照2023版《学生手册》规定内容):
1、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4项以上“优秀”或“有”。
2、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评选进程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后,统一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排序评选,评选材料审核无误后请于11月15日提交经法学院学工办审核。
五、评选材料
请于11月15日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402学工办朱老师处。
纸质材料: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模板手写,不要涂改,不要超过1页!!,以免返工)
(2)《2022-2023学年博达奖助学金汇总表》(附在班级申请表上方,由班级统一提交)
电子材料:
(1)《2022-2023学年博达奖助学金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邮箱849722477@qq.com,备注:班级+专业+学院助学金)
经法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