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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通知

时间:2020-09-29 来源:袁红清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经个人申请,班级初审,二级学院认定审核,产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法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上报至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月10日。

  凡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以上名单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接受监督,若发现有使用或者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者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等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等情形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牛楼402办公室反映,以上情况在公示期后发现反映仍然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13355994536/552955,联系人:周老师。

2020-2021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xls